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7.39%股权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双林生物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双林生物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签署页)
上市公司董事会盖章: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0年 5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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