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生物: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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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7.39%股权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经核查,本次重组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
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上市公司董事会盖章: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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