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 71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6,321,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
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周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四
1.01 126,321,861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四
1.02 126,321,862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四
1.03 126,321,863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四
1.04 126,321,864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逢辰先生为第四
1.05 126,321,865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屠益民先生为第四
1.06 126,321,866 99.999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李成艾女士为第四
2.01 126,322,010 100.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蒲一苇女士为第四
2.02 126,322,009 100.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程峰先生为第四届
2.03 126,321,861 99.999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第四
3.01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26,322,059 100.0000 是
案
关于选举应浩森先生为第四
3.02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26,321,861 99.9999 是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四届
1.01 1 1.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四届
1.02 2 2.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四届
1.03 3 3.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四届
1.04 4 4.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逢辰先生为第四届
1.05 5 5.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屠益民先生为第四届
1.06 6 6.0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成艾女士为第四届
2.01 150 150.0000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蒲一苇女士为第四届
2.02 149 149.0000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程峰先生为第四届董
2.03 1 1.0000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第四届
3.01 199 199.0000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应浩森先生为第四届
3.02 1 1.0000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及其子议案、2.00 及其子议案、3.00 及其子议案
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万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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