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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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
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
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
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
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 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
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
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
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
行了立案审查。2019 年 10 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

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
((2019)粤 03 破申 53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

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
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6),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1),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调查完毕,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向

各方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 2 号)。
    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最终结论请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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