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与会计师相关问题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0]63015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收到贵部的《关于对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67 号)。针对关注函中要求年
审会计师对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事项 3:关于贸易业务。2017 年至 2018 年,你公司曾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达到虚增利
润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目的。请你公司说明 2019 年度内你公司贸易业务的开展及整改情
况,2019 年年报中是否仍存在通过贸易业务虚增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业务的开展及整改情况
2018 年年报披露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成立了自查、整改工作小组,开展针对贸易业
务的自查、整改工作。2019 年 8 月-12 月终止了所有的贸易业务。
2019 年全年贸易收入 1,830.09 万元,贸易商品主要为重钙、硫酸钾等产品。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我们针对贸易收入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①结合账面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情况,核对贸易业务对应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仓储资
料、货权转移单、增值税发票明细、收款记录等;
②通过企查查,查看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态、
经营范围等信息,核实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③对贸易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的贸易业务的销售金额、期
末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选择主要供应商对本年度的贸易业务的采购金额、期末余额等信息
进行函证;同时,抽查部分重大的客户、供应商进行电话、现场访谈,访谈比例达到 90%
以上。
④取得贸易业务从生产公司采购到出口整个流转过程中所有的采购销售合同、运输协
议、出口相关的资料等,核实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真实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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