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预先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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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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