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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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整改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5号)
    
    1、具体情况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一是2015年4月2日,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李向清控制的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于4月27日归还,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二是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2,000万元,于 2016年3月15日收回,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2015年2月份计提销售费用-咨询费3,964,918.54元,在2015年3月红字冲回,2015年4月又重新计提,存在费用计提跨期调整问题,导致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
    
    2、整改情况
    
    针对关联交易年报未进行披露事项,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披露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已组织
    
    相关部门对年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统一学习,进一步提升合规意
    
    识,规范工作标准,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
    
    针对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事项,2016年11月14日,公司以借款发生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回公司应得利息,共计人民币61,972.60元。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补充履行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事项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全程监督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实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了实施结果。该事项未对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确保未来公司经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针对会计核算问题,公司已组织财务部门统一学习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费用计提跨期调整的问题,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公司董事长与财务总监作为责任人,已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了上述问题的整改。
    
    (二)2016年1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39号)
    
    1、具体情况
    
    2016年2月24日,你公司时属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你公司时任第二大股东李向清控制的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该借款后于2016年3月15日收回。上述交易发生时,李向清为你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1、10.1.3条,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公司以借款发生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回公司应得利息,共计人民币61,972.60元。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补充履行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事项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全程监督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实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了实施结果。该事项未对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确保未来公司经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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