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第十
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向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
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5 月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
1
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妥善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
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6、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
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的,则需提供《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函》;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0 年 5 月 20 日 17:00 前将相
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电 话:020-8216293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
邮 编:51066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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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董事 □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请在是或否前打“√”)
□ 是 □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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