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以及对年审进度和安排进行详细了解和充分沟通后,我们认为:拟聘
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具
有相应的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时,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表示将派出多个工作组进场同时开展审计,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张宏斌、陈水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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