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的独立意见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问询函问题8“关于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公司曾向关联方(原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大连派思动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动力)采购燃气轮机。年报显示,公司与关联方派思动力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1月30日,对公司采购的5台燃气轮机按照采购价格予以退还,总价款6250万元。派思动力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客户不同程度延期或展缓项目,对资金调拨产生影响,不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设备款,并承诺尽快解决付款事宜。请公司补充披露:(5)请综合上述情况,审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气轮机等设备的交易实质,并说明采购交易和交易取消后未归还相关采购款的期间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如下:
    
    经向派思股份管理层问询查证,了解到该项交易背景
    
    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积极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的业务,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新能源”)重点发展分布式能源站的开发、投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维一体化服务,通过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站为客户提供冷热电三联供服务。同时,为助力公司发展分布式能源业务,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加大了对海外高端装备技术的引进力度,加快了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步伐,收购了荷兰 OPRA 燃气轮机公司(以下简称“OPRA公司”)100%股权。以往OPRA燃气轮机只在海外销售,派思投资收购后,由其下属子公司派思动力作为 OPRA 燃气轮机在国内研发和销售的代理平台,在国内提供燃气轮机配套服务以及后续维保对接工作。随着派思新能源先后在国内取得多个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权,先后投资建设
    
    了四平医院、山东济南力诺等项目,其中山东济南力诺项目采用了 OPRA 燃气
    
    轮机。公司在这些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了新机遇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认识
    
    到分布式能源项目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自2017年起开拓以燃气轮机为主机的分布式能源业务。OPRA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其以往70%以上的燃气轮机都销往国外油气行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备冷热电联供功能,特别适用于油田地面系统,但目前国内油田在分布式能源应用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市场空间巨大,因此公司近年来针对国内油田做了大量市场开发工作,并于2018年5月与吉林省天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10台OPRA燃气热电联产成套机组供货框架协议,用于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热电联产一期项目,项目预计交付期为2018年9月。天富能源在油气行业有着广泛的布局,业务涵盖LNG液化、城市燃气经营、供热、天然气销售等领域。派思股份市场开发团队与天富能源曾多次现场考察辽河油田,并测算了项目经营业务指标,一致认为该项目预计收益高、投资回收快、可行性强。经与辽河油田多次沟通,初步确定2018年签署项目协议并开工建设。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到订货周期问题,经派思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先后向关联方派思动力共订购了10台OPRA燃气轮机。在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进度未达预期,同时2018年12月,派思股份控制权发生转移,2019年1月战略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公司决定将该业务剥离,由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上述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17 年度向关联方派思动力采购OPRA燃机及调压设备5,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派思动力签订4台燃机采购合同,合同总额5,000万元,不含税金额4,273.50万元未超预期数。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向关联方派思动力等采购OPRA燃机及配套设备7,000万元。2018年度,派思股份与派思动力签订6台燃机采购合同,合同总额7,500万元,不含税金额6,465.52万元未超过预计数。上述审议过程符合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Energas Ltd.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时任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设备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派思新能源共与派思动力签订了4台燃气轮机采购合同,合同总额5,000万元。
    
    2018年6月,公司与派思动力签订了6台燃气轮机采购合同,合同总额7,500万元。其中三台支付了货款,货物到派思动力保税区仓库,因公司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派思股份未提货。
    
    2018年、2019年公司分别对外销售燃气轮机各一台。
    
    2018年12月,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冰转让公司控制权,根据其与水发众兴集团在2019年1月签订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书二》安排,公司剥离 OPRA 燃气轮机业务、盾构机业务及其他新业务,后续业务由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2019年4月,派思动力退回公司于2018年6月已支付货款但未提货的3台燃气轮机货款3,562.5万元。
    
    2019年12月16日,派思动力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就本公司向派思动力采购燃气轮机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派思动力按原采购合同价格回购派思股份购买的5台OPRA燃气轮机,并在本协议生效后30 日内全额支付回购款,总计 6,250 万元,逾期则按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日支付逾期利息。
    
    按上述《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派思动力向派思股份支付回购货款的约定期限是2020年1月15日。但由于派思动力资金紧张,其未能在该期限到达前支付回购货款。随后,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派思动力客户的相关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延期,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目前仍没有资金向派思股份支付回购款。派思股份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近期一直在与派思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派思动力(现已更名为“无锡欧谱纳燃气轮机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沟通。目前,派思投资和派思动力已共同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回购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 2015 年以来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采购设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与主营业务相关,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和其关联公司Energas ltd.公司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时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气轮机设备的交易发生在2016年-2018年,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具有关联交易性质,并且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派思动力未能按期支付设备回购款,但其实质为经营性事项导致,因而不构成对派思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夏同水、吴长春、高景言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水发燃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