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5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审议相关事项的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融资
规划、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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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
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对《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推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规模
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 对《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该等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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