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3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梅安森”)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
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出具日期 监管文件 当事人 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 交 2017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
易所创业 板 正的公告》,称公司自查并经会计师核查发现,前期对
公司管理 部 《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项下
《关于对 重 部分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此
重庆梅安
庆梅安森 科 公司对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涉及的部分
森科技股
2017.11.17 技股份有 限 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减 2017 年一季度、2017 年半年
份有限公
公司的监 管 度营业收入 886.4 万元,净利润 122.4 万元。
司董事会
函》(创业板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监 管 函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3 条的规定。
【 2017 】 第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74号) 改,并于 11 月 27 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我部。
深圳证券 交 你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所创业 板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 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集
2018.2.9 公司管理 部 周和华 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 35880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5.2
《关于对 重 万元,公司预约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 2017 年度报
庆梅安森 科 告。
-1-
技股份有 限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公司董事 兼 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
总经理周 和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华 的 监 管 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前报送我
函》(创业板 部。
监 管 函 我部提醒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2018】第 6 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号) 范运作指引》和本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
合法合规进行股票买卖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 我局 发现你 公司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 8663.68 万元,致使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重庆证监 局
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
《关于对 重
重庆梅安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庆梅安森 科
森科技股 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2018.5.11 技股份有 限
份有限公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公司采取 出
司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警示函 措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施的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梅安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
入在 2016 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
重庆梅安 将其确认为 2016 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 2017
深圳证券 交 森科技股 年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易所《关 于 份有限公 年一季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
对重庆梅 安 司、马焰、 正。其中,调减 2016 年度净利润 1,330.62 万元,分别
森科技股 份 叶立胜、 调增 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
2018.8.7 有限公司 及 刘桥喜、 1,330.62 万元。
相关当事 人 金小汉、 梅安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给予通报 批 邓中田、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规定。
评处分的 决 谢兴智、 梅安森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
定》 吴平安、 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
胡秀芳 汉,监事谢兴智、吴平安,时任监事胡秀芳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
第 3.1.5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2-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和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
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
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汉,监事谢兴智、吴平
安,时任监事胡秀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梅安森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
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布。
2018 年 2 月 14 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入在
2016 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将其
深圳证券 交
确认为 2016 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 2017 年
易所创业 板
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公司管理 部
年一季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
《关于对 重
正。其中,调减 2016 年度净利润 1,330.62 万元,分别
庆梅安森 科
调增 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
技股份有 限
武文生、 1,330.62 万元。
公司独立 董
2018.8.8 李定清、 你们作为梅安森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事武文生 、
唐绍均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李定清、 唐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绍均的监 管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函》(创业板
第 3.1.10 条的规定,对梅安森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
监 管 函
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避免上述问题的再
【 2018 】 第
次发生。
79 号)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
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责任。
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 交
“梅安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易所《关 于 重庆梅安
2019 年 1 月 29 日,梅安森披露《2018 年年度业绩
对重庆梅 安 森科技股
预告》,预计 2018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森科技股 份 份有限公
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2 月
2019.9.18 有限公司及 司、马焰、
21 日,梅安森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相关当事 人 周和华、
年净利润为 1,058.05 万元。 月 20 日,梅安森披露《2018
给予通报 批 郑海江、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8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评处分的 决 冉华周
6,075.26 万元。4 月 26 日,梅安森披露《2018 年年度
定》
报告》,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5,963.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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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梅安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的相关规定。
梅安森董事长马焰、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
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冉华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
相关规定,对梅安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焰、
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
冉华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已对上述通报批评处分决定、警示函、监管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
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
而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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