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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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
资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此制定《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订的目的

    着眼于公司长期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第二条 规划制订的原则

    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是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相结合,使得资本市场的利益诉求与公司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使
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可以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

    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
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
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

    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的条件


                                      1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方式,亦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红
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
序。

    2、最低分红比例

    如公司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则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
或中期分配。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和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
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3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2、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由公司董事会制
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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