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梅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张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会此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梅志明先生、张家静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
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梅志明先生、张家静
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殷雄 荣健 李路路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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