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宝: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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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95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等公告,称你公司存在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
    
    1、《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公司新增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311.75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合计 1,246.1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1)请说明你公司发现上述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间,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同时我部督促你公司及时披露后续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用途、冻结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比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新增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1.6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21 亿元,占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另外,你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合计6,000万元。请全面核查你公司所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诉讼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具体案情、案件进展、立案时间及你公司知悉时间,并请你公司对所有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就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计提充分、合理的预计负债进行重点关注。
    
    4、请充分提示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1日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95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等公告,称你公司存在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
    
    1、《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公司新增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311.75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合计 1,246.1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1)请说明你公司发现上述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间,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同时我部督促你公司及时披露后续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用途、冻结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比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新增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1.6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21 亿元,占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另外,你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合计6,000万元。请全面核查你公司所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诉讼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具体案情、案件进展、立案时间及你公司知悉时间,并请你公司对所有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就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计提充分、合理的预计负债进行重点关注。
    
    4、请充分提示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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