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下午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国星光电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并综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制定。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国星光电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对标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内容及标准合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
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杨雷、付国章、蒋自安、梁华权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