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平”)、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信基金”)提交的《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和《关于提名邓海滨先生为南
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
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海滨、王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二、我们认为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海滨、王建的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邓海滨、王建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发表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