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京源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京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4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47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99.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74.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111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环评情况 备案情况
使用额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1 11,563.00 10,579.76
建设项目 [2019]154 号 [2019]19 号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83.00 3,463.69
[2019]164 号 [2019]25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600.00 13,600.00
合计 28,746.00 27,643.4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
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
金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已预先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1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6,649,629.96 6,649,629.9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71,230.05 6,471,230.05
合计 13,120,860.01 13,120,860.0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120,860.0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京源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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