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
凌国际”)于今日接到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新疆江之源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新疆江之源与公司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
利”)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合计持有公
司88,362,068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1.67%。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结日 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轮候冻结 持有股 总股本 轮候机关
期 解除日期
东及其一 数量 份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湖北省武
新疆
否 23,291,378 38.76% 3.08% 2020-01-07 2020-05-07 汉市中级
江之源
人民法院
2、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原因
新疆江之源于2019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8,025,861股质押给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
1
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金额为98,100万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江苏
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2日向湖北
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
油 和 舟 山 海 港 港 口 还 本 付 息 , 同 时 诉 求 对 新 疆 江 之源 所 质 押 的 东 凌 国 际
18,025,861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12月25日签发
(2019)鄂01民初975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2020年1月7日,武汉中院对
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东凌国际股票实施司法冻结,冻结了新疆江之源名下持有的
所有上市公司股份(60,086,206股),较国通信托诉请享有优先受偿的18,025,861
股超额多冻结了42,060,345股。经新疆江之源与武汉中院联系沟通,武汉中院认
可存在超额司法冻结股份的情况,并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其中18,768,967股股
份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经新疆江之源与武汉中院协商沟通,武汉中院于2020年5月7日解除对新疆江
之源23,291,378股股份轮候冻结。至此,新疆江之源被武汉中院冻结的东凌国际
股票为18,025,861股,与国通信托诉求一致。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60,086,206股,占公司总股本
(756,903,272股)的7.94%;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
结合计49,42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其中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6,1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41,31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
冻结合计77,587,888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88,362,068股)的87.81%,
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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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新疆江之源 60,086,206 7.94% 41,317,239 68.76% 5.46%
上海凯利 28,275,862 3.74% 10,960,649 38.76% 1.45%
合计 88,362,068 11.67% 52,277,888 59.16% 6.91%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解除轮候冻结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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