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基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
分、子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核心高层管理人员(包含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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