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4 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变
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