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王敏先生、江如练女士、刘志刚先生、梁涤成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王寿群女士、方志刚先生、阮军先生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王敏先生、江如练女士、刘志刚先生、梁涤成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寿群女士、方志刚先生、
阮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
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
拓宽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
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