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募集资金到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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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募集资金到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文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1430 号)核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70,568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17.74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2,199,876.32 元;非公开发行 729,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额为人民币 72,900,000
元。截止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99,876.32 元,扣除发行承
销 费及 其他 发行 费用 人民币 3,603,468.57 元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251,496,407.75 元。目前,募集资金已经到账,且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455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佛山分行”或“乙方”)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证券”或“丙方”)、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佛山分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050166729600000808;
    3、募集资金用途:支付或置换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项目、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501667296000008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或置换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项
目(以下简称“现金对价项目”)、支付或置换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
(以下简称“中介费用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以下
简称“补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现金对价项目已先行投入 26,000 万元,中介费用项目已先行投入
1,49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先行投入 0 万元。
    该专户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置换上述先行投入。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李东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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