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
“《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上市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就本次重组项目依法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孙思宇
项目主办人:
利佳 汤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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