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有科技
股票代码:300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佟易虹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佟易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2年公司上市至今通过主动减持、被
动稀释等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
同有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佟易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4********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694,52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自2012年公司上市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主动减持、被动稀释等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故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原因是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原因导致。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佟易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211,19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8.63%,经过历次减持、被动稀释等变动后,目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为62,967,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累计变动比例为5.6222%。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当时公司总股本 变动比例 备注
名称 (万股) (万股) (占当时总股本)
2015.5.27 集中竞价 24.5320 19,440.0000 0.1262% -
因公司限制性股
2015.10.27 被动稀释 20,070.0000 0.5821% 票登记上市而稀
释
2016.5.20- 大宗交易 400.0000 20,070.0000 1.9930%
佟 易 2016.5.27
虹 因公司发行股份
2019.4.12 被动稀释 45,617.6704 1.2412% 购买资产而稀释
2019.5.15- 集中竞价 455.3180 45,617.6704 0.9981%
2019.5.21
2020.5.12 被动稀释 47,987.1230 0.6816% 因募集配套资金
而稀释
合计 879.8500 - 5.622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17,00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7.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同有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佟易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有科技办公地点。(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佟易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同有科技 股票代码 300302
信息披露义务 佟易虹 信息披露义 /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36,211,19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8.6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62,967,119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6222%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佟易虹先生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
来12个月内继 股份。若后续佟易虹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佟易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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