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石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黄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黄达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黄达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敏先生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童国林
2020年5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