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四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子公
司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维康”)已完成基于 Agena
公司核酸质谱平台的肿瘤靶向药物基因检测系列产品的开发,并取得了在中国境
内合作开发、注册报批及销售的权益。通过控股中源维康,公司可以获得该系列
产品及其相关全部权益,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试剂盒注册报批完成后,可
借助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中杉金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病理诊断业务渠道,快速实
现销售收入。
2、在参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0 元。同时天津慕红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
付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补偿款 747.6 万元。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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