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43,459,615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鉴于清控创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
的法定股份锁定承诺部分均已履行完毕,为推动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进一步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协同效应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
权益,公司拟豁免清控创投履行其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豁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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