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3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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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 08*****162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 08*****623 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77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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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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