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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0)-04-093
敬启者:
受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14:30 分,地点在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6. 2020 年 5 月 6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如期举行,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刘鸣鸣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截止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35,680,083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0%。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表
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和本所
律师清点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3,06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反对
2,613,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3,25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反对
2,427,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68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5.01选举刘鸣鸣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5.02选举章高路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5.03选举边勇壮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5.04选举张清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6.01选举翁君奕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6.02选举林东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6.03选举陈友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7.01选举林毅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7.02选举崔艳萍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17.03选举顾治华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35,49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议案
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中《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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