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于 2020 年 5 月 4 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
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各申
请综合授信 15 亿元,共计 30 亿元,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煤业”)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合资公司业务发展,上述银行的综
合授信由陕西煤业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1
年,在担保期限内,合资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
剩余未质押的 147,000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
的不超过 14.7 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规划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公平合理,未有加重公司担
保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确认函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国艾
周 宇:
2020年5 月 4日
(以下无芷文,为独立世事《关于第匕屈世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国:
周 宇: 归
2020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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