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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