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80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等公告称,你公司董事张楚因履职条件受限等原因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核实该董事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是否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并请你公司董事张楚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董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6日
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80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等公告称,你公司董事张楚因履职条件受限等原因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核实该董事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是否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并请你公司董事张楚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董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