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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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
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凌动
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共计不超过 31,682,700
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7,300.00 万元(含本数)。
衡凌动力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不低于 40,000.00 万元(含本
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衡凌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帕”),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蕾女士。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如无相反证据则为互
为一致行动人,因此衡凌动力、衡帕动力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上市公司 30,827,47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29.1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衡帕动力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 3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衡凌动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衡凌动
力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衡凌动力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
生变更,衡凌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
的情形。

    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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