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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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
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广东达志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
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
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具备条件进行利润分配且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
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
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
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
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
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股利分配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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