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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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如下: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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