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议案,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陈天宇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鸿瀚副总裁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称副总裁,公司暂不设置财务总监。上述公司聘任及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马鸿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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