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撤回《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撤回。
2、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
我们认为: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不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兼顾了企业目前的成长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运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文峰、何为、林立永、王桦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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