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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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2019 年审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情
况专项说明》以及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保留意见的《2019 年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保留事项的内容
    (1)2019 年度,奋达科技对并购子公司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诚达”)形成的商誉 25.45 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与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相关的剩余商誉 2.54 亿元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对富诚达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53 亿元;对欧朋达部分固定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0.41 亿元,上述各项合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9.93 亿元。我们无法
就上述商誉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富诚达对其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余额计提跌价准备并确认资产减
值损失 0.74 亿元。我们无法就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及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合理
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富诚达 2019 年度营业成本中包括模夹治具摊销成本 5,864.60 万元。我
们无法就模夹治具摊销方法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但无法对奋达科技的 2018 年
度上述事项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上述事项的准确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对
奋达科技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2019 年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
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说明
       1、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重分类差异以及部分细小的会计差错造成 2019 年
度的期初审定数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审定数存在小部分差异。
       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上述差错进
行更正。
       2、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根据期初明细对期初数进行重分类,重新核实内部交易及往来的抵消明细数
据。
       3、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
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1、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奋达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
日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富诚达业绩完成情况严重不达预期且公司 2019 年
期末全部计提商誉减值金额,金额影响重大,导致公司出现大幅亏损,表明公司
在报告期与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子公司富诚达财务核算中在出现存货减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
分、长期待摊费用中模夹治具核算缺乏内部管理资料,而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并
未有效识别上述缺陷的存在,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
    2、董事会意见及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
出上述重大缺陷,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 2019 年财务
报表审计中,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
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未对其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3、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采取下列措施加
以改进:
    (1)加强风险排查
    针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梳
理,排查相关风险,制定和优化内控流程,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2)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
    成立投资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子公
司制度体系,建立及优化《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对子公司治
理结构、财务及人事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和管理界限,加强
对子公司的管理力度。
    特此说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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