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ST中新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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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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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增辉、独立董事项振华和董事朱彬彬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增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                     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名称          时间
                                审议通过:1.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
                                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19年4月备的议案》;4.《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员会第五次会议  27日     告》;5.《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
                                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6.《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并听取《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19年8月审议通过:1.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员会第六次会议  27日     2.听取《公司2019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19年10 审议通过:1.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28日   并听取《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为关联方提供了一笔违规担保。此外,公司2019年度审计中,发现公司于2019年度承担了三笔违规担保责任,经核查确认该三笔违规担保发生于2018年度。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我们要求董事会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清违规担保事件相关责任方,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加强公章管控,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我们对此高度关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就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展开讨论。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落实:(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3)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经营层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同时,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财务部门对公司与供应商资金往来款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尚有存在部分缺乏商业合理性的预付账款。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机构未能查清,无法发表审计意见。鉴此,我们要求审计机构进一步开展审计核查工作,查清缺乏商业合理性的预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较大改善,公司运营基本合法、合规。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的作用,致使未预防和及时监控发现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较大改善,公司运营基本合法、合规。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等各期财务报告。在审阅2019年年度报告期间,我们发现在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要求进一步核查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件,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相关责任方追责,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在内部控制上,正如我们没有发现2018年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非法担保一样,我们也未发现在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即2019年1月到4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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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2018年度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非法担保事项。我们要求切实整改
    
    和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全力查清事情真相,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向相关责任方追责,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较大改善,公司运营基本合法、合
    
    规。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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