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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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
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事项尚未解决,以上关联方共占用资金本金66,193.70万元,应计利息4,343.42万元,尚未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16,214.41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55.5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63,544.2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111,408.2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108,163.92万元,回函不符3,244.35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83,318.66万元,并计提了坏账准备40,153.25万元。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完整证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25,326.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占预付款余额的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五)2019年度,中新科技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发生存货盘亏、报损金额16,962.44万元,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
(六)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账面净亏损195,159.7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54,870.65万元,至报告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基本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如附注九、2所述:中新科技公司及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被列入多起法院执行名单;
4.公司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组终止,目前没有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未签订新的重组协议。
上述事项影响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未发现上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消除,我们注意到中新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无实际采购合同以及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并且供应商将收到的资金又划转给公司关联方,造成期末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未能如期归还,造成承担担保责任,形成期末应向关联方追偿担保责任资金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新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中新科技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争取早日解决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实现早日复产。公司董事会督促相关关联方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制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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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
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的承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2.加大与涉诉供应商、融资机构的和解力度。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3.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处置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积极维护现有融资合作,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特此说明。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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