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叶照贯、于晓鸥、刘小玲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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