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
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男,1964年出生,55岁,博士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89年7月-199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1996年9月-2001年5月任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副
系主任、系主任;2001年5月-2007年10月任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法学院副院长(2001-200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03-2008);
2007年10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教授。自2017年2月至今,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陈树堂先生:男,1950年出生,6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68年3月-1987年3月为解放军战士、
学员、干部;1987年3月-2002年1月任中科院研究所机关干部、处长、高级工程
师;2002年1月-2010年10月任中科院半导体所党委副书记、书记兼副所长、高级
工程师。自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朱军生先生:男,1957年出生,62岁,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83年-1992年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
讲师;1992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自2015年11月至今,
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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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朱军生 是 8 5 3 0 0 否 3
陈树堂 是 8 5 3 0 0 否 3
马贵翔 是 8 5 3 0 0 否 3
2、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 本年应
姓名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本年应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参加(次) 参加(次) 参加(次)
(次) (次) (次〉 (次〉 (次)
马贵翔 0 0 0 0 0 0 0 0
陈树堂 2 2 1 1 4 4 1 1
朱军生 0 0 1 1 4 4 1 1
3、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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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
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贵的态度,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中,我们对各项议案认真调查研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
凭借自己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前就
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我们主持召开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2020
年总体薪酬规划。各委员会给公司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做
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
建立了日常定期沟通与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沟通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现
场勘查、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和深入的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时分析公司运行动态并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充足、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
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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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4,564.50万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
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
分配的方案。因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
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能够向
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生产管理数据,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
共披露临时公告7则,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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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
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
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8、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的薪酬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总体薪酬
规划进行了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执行和总体规划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因此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10、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1l、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以来,我们持续
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的有
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
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的履行做出的承诺。
1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
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19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贵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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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
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
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
康发展。
独立董事:马贵翔、陈树堂、朱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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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
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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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签 字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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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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