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2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