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9,0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3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余玉苗、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