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力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8 8 8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8 8 8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8 8 8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8 8 8 0 0 否
(二)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董事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1 0 1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方案>的议案》、《关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醒关联董事审议时回避表决,规范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积极推动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尽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信息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响。
2020年,我们将继续重点监督和关注公司尚未消除的内控缺陷,在董事会积极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联系,增加现场调查和交流的次数和时间。不断督促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审计机构和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2019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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