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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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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