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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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9年度,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2020)0166号)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张凌先生: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发表了反对的独立意见,反对理由详见《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刘殿臣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刘殿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凌先生、尹效华先生发表了反对的独立意见,反对理由详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保证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声
    
    明》。
    
    十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是为了有效管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促进公司发展。本议案审议程序《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为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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