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1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等均无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