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
履行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对
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
大会,本人出席了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地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
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独立意见披露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事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1 2019 年 08 月 27 日 同意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
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审任务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
了评估。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换届选举事项监督,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yuncpa@163.com
独立董事:李丹云
2020 年 4 月 29 日